【海南招商】海南自贸港推出19条科技开放创新举措 强化招商引资与多领域支持

所属地区:海南 发布日期:2025年07月11日
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《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》,围绕财政、土地、人才等维度推出19条举措,重点支持种业、深海等五大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,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提供制度保障。该规定于2022年起施行,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科技开放创新领域迈出关键一步。
一、构建多层次政策支持体系
《规定》明确海南省及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用地需求,对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土地、海域使用专项支持。在财政投入方面建立稳定增长机制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基础设施投资。政策特别强调对种业、深海、航天、生物医药、热带高效农业五大战略性领域的倾斜性支持,与自贸港"三区一中心"定位形成联动。
二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
针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,《规定》突破性提出"双重赋权"模式: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选择赋予发明人共同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。在按份共有情形下,发明人份额下限提高至70%;长期使用权期限最低设定为10年,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除外。这一制度设计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经验,显著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。
三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保障
措施包含建立国际人才绿色通道,简化外籍高端人才工作许可程序,支持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。海南省将重点引进具备重大科研项目经验的团队,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教育医疗设施。在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试点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,为科研人员提供国际学术资源访问权限。
四、完善配套监管与服务
《规定》要求建立科技开放创新容错机制,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行为给予包容审慎监管。海南省将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,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特色服务。同步推进"放管服"改革,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,实行科技项目验收材料备案制。
五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
海南省成立由科技、发改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,建立科技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机制。各市县需每季度报送重点科技项目进展,省政府将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市县绩效考核体系。通过建立省际科技合作联盟,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联合技术攻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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