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海南招商】海南自贸港出台十九条举措支持科技开放创新

所属地区:海南 发布日期:2025年07月04日
2021年,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《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》,推出涵盖财政、政策、土地、人才等方面的十九条举措,旨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,优化创新生态,吸引全球创新资源集聚,推动招商引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,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(一)强化重点领域要素保障。海南省在国土空间规划、土地供应、海域使用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,重点支持种业、深海、航天、生物医药、热带高效农业等领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、国家重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,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空间载体。通过统筹规划产业用地,保障科技型企业研发和生产用地需求,推动创新资源向重点产业集群集聚。
(二)培育壮大科技企业主体。海南省着力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,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领军企业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,发挥创新主体作用。通过资助、奖励、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全面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、股权激励、技术入股、技术服务和转让、设备进口等优惠政策及分红激励政策,激发企业创新活力。
(三)完善财政支持机制。海南省建立健全科技开放创新财政支持体系,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科技专项资金,重点投向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。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结构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、天使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,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。
(四)优化人才发展环境。海南省围绕科技开放创新需求,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认定标准和引进政策,在住房、医疗、子女教育、科研经费等方面提供配套保障。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,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科研方向选择权。鼓励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入股、兼职创业、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式参与创新活动,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。
(五)深化科技开放合作。海南省积极推动科技领域对外开放,支持国内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在海南设立研发机构、分支机构或联合实验室,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合作。优化科研物资通关流程,简化外籍科研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办理手续,打造国际化科技创新合作平台。推动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,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高效配置。
(六)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。海南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、快速维权机制,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。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布局,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保险等金融服务,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。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,推动高校、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。
(七)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共享。海南省统筹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,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和激励机制,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。支持企业、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共性技术平台,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、中试熟化等技术服务,降低企业创新成本。
(八)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。海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简化科研项目申报、评审和管理流程,推行“揭榜挂帅”“赛马”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,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,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咨询、技术评估、交易撮合等全链条服务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,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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